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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北网教本科刑法学复习(四)

日期:14y-05-17 来源:华褀教育 点击:

        一、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是指形式上似乎构成犯罪而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且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其行为有哪几种;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履行职务的行为、从事业务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A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B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C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D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

    正在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只能在必要限度内进行,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这就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区分界线: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也就是在防卫的手段、强度和后果要与不法分子侵害的行为性质、手段和后果基本相适应,否则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便是防卫过当,此时由正当变这不当,由合法转为非法,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防卫的限度是区分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标准。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条件:起因、时间、限制、主观、限度条件是紧急避险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必要限度: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性质和目的,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利益,这是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的界线。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相同;区别的;危险的来源不同、损害的对象不同、行为的限制不同、行为的限度不同、主体要求完全不相同。

 

    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完成形态与末完成形态之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主要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几种类型。对既遂犯直接按照具体犯罪条文惩处。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末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对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末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的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末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末遂形态有实行终了的末遂与末实行终了的末遂,能犯末遂与不能犯末遂之分。对末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末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共同犯罪

    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四类八种;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并规定了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分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等,二是在聚众犯罪国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 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王码电脑公司软件中心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对领导、组织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理发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人。教唆犯构成的条件: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二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导致无犯意的人通过教唆产生犯罪决意,并希望放任其产生结果。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对教唆者应当单独犯论处。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一罪与数罪

    罪数形态研究的意义有助于准确定罪;是合理适用刑罚的必要前提;与我国刑法中某种重要制度的紧密相关;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罪数,亦称一罪数罪,犯罪构成标准说是普遍公认的罪数判断标准。一罪,包括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其中,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竟合犯、结果加重犯;处断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数罪,依据不同的标准,也可分为实质数罪和想象数罪、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特征: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是持续地侵犯同一个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牌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想象竟合: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特征: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对想象竟合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特征: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也即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是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前提和基础,加重结果不能离开基本犯罪而独立存在。行为人对于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连续犯的特征及处断原则:

    特征,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处断原则,对于连续犯应当适用按一罪从重处罚或作为加重构成情节处罚的处断原则,即在对连续犯按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行为人所触犯的罪名从重处罚或者作为加重构成情节酌情头判处刑罚。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特征: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查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处断原则:凡刑法典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典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以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典分则条款末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小编:华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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