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北网教本科法刑法学复习(二)
日期:14y-05-17 来源:华褀教育 点击:次
刑法的效力范围
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以及什么人具有效力。它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时间效力(属地原则,亦称领土原则;属人原则,亦称国籍原则;保护原则,亦称自卫原则;普遍原则,亦称民办世界原则)。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解决刑事管辖权问题所采取的原则:是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末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溯及力,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则:
(1)从旧原则: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旧法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处刑较轻的,则按照新法处理
小编:华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