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027 - 6786 1665

首页 | 自考学历 | 成教学历 | 网教学历 | 教师资格 | 建造施工 | 人力资源 | 职业资格 | 在职考研

超越知识获取注重实践学习

华祺教育:2016年起,学位证书将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

日期:2015-07-20 来源: 点击: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国徽也将不再出现在学位证书上。

  自1981年中国实施学位制度以来,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给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格式和统一印制。当然,1985年至1992年期间,曾实行过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合一制发,证书由高等学校自行设计印制。但从总体上看,并未打破学位证书“一统天下”的态势。

  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虽然只是印制上的一个小小的变化,却释放非常强烈的信号。

  首先,体现了学位证书管理上的一种行政垄断的打破。规范学位管理固然是必须的,但连印制都要统归中央,难免有行政垄断之嫌。在大力推行简政放权的今天,针对教育的行政垄断管理也应打破,别管得过死、卡得过严。

  其次,适应了高教改革的发展方向。学位证书统一格式和印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与中国学位制度和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相对应的,起到了规范学位证书使用、防止滥授学位和伪造学位证书等作用。随着学位工作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统一制发学位证书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学位授予单位也提出了改革要求。故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必要相时而动、与时俱进的进行学位授予方面的改革。

  再者,有利于高校自主办学。学位证书制发方式调整后,学位授予单位有了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在学位证书的信息表达上具有较大空间,可根据培养或学位授予实际,做出本单位的规定。这样做,有利于增强学位授予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品牌意识,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注重培养质量,创建办学品牌,体现办学风格和特色。

  学位证书变动一小步,高等教育发展一大步。多些变动,多些活力;多些变动,多些希望。



校区分布Campus Map

友情链接Friendl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