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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念起“紧箍咒”

日期:2014-07-23 来源: 点击:

  武汉晚报讯 让孩子去培训学校补课,一次性交纳数年的课时费,学校一旦倒闭,数万元预交学费就打水漂。

  本月8日,市政府发布《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令禁止这种预收大额学费的收费方式,并对社会培训机构中存在的各种收费怪现象进行管理和规范。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办法要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用项目、标准等由其自行制定,但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以及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培训机构按学期、教育培训周期或课时为单位收取培训费。如果按学期或教育培训周期收费的,预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果按课时收费,预收费最多不超过60个学时。如果未按学期、教育培训周期或课时为单位收取培训费;或者按学期或教育培训周期收费,预收费超过6个月;或者按课时收费,预收费超过60个学时,都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教育、人力社保、民政、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名称中应当含有“培训”字样,不得出现“学校”“学院”等字样。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使社会上形形色色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终于有法可依。”市教委民办教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我市已有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主要针对民办学历教育部分,对语言培训、艺体培训、学科补习这类的非学历教育一直缺乏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此前我市多次发生培训机构在提前预收学生家长大额学费后,因各种原因倒闭,给学生家长带来巨大损失的事件。新出台的办法将对预收学费方式进行约束,并要求所收取的培训费必须及时全额存入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尽可能维护学生家长的利益。

  办法自本月8日起执行,8日前已被超额预收费的怎么办?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表示,由消费者找培训机构按合约规定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辖区主管部门提出协商申请。对于办法执行后仍有违规预收费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退还超时部分收费,逾期未改将按办法规定处理。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以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例如平时常见的各种各样的英语、奥数、作文、艺术、体育及其他学科的补习培训班或培训学校。

  培训机构约束行为

  1、必须将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放在主要办学场所的显着位置,做到亮证办学。

  2、发布招生简章前,须将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社部门备案。

  3、要与教育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要写明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办学范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等核定事项,教育培训对象姓名、办学场所、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与承诺,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

  培训机构禁止行为

  未经审批审核擅自办学。

  挪用办学经费。

  将招生或者教育培训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实施。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招生培训广告、信息等。

  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演示及说明等。

  冒用他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称等从事教育培训活动。

  恶意终止办学。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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